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简章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盟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根据《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试行)》(锡署发〔〕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一)考察引进对象(不定向引进)1.《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试行)》(锡署发〔〕号)规定的第一至七类人才。不限户籍、不限专业,具体引进范围及年龄条件见附件。2.学历学位证俱全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非重点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注:重点专业毕业生已包含在第一至七类人才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1月21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不限专业。3.学历学位证俱全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高校全日制一本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1月21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不限专业。(二)考核引进对象(定向引进)1.取得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1月21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报名阶段不限专业。如报名人员学历学位条件,同时符合考核引进对象其他类别的,按副高级职称报名。2.学历学位证俱全的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高校以外院校毕业),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1月21日以后出生),限内蒙古户籍(包括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或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报名阶段不限专业。3.学历学位证俱全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高校全日制一本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1月21日以后出生),限内蒙古户籍(包括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或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报名阶段不限专业。4.苏木乡镇急需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学历学位证俱全的医学专业(不含基础医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和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监督、全球健康学等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1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不限户籍,其他毕业生限内蒙古户籍(包括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或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5.苏木乡镇急需的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学历学位证俱全的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动物药学、动植物检疫、草业科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1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不限户籍,其他毕业生限内蒙古户籍(包括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或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引进范围之内1.现役军人和在读本科生、硕士、博士;2.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准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不满5年(年1月21日以后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的;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7.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年1月21日9:00—年2月20日17:30。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两份。(三)资格复审。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年2月25日9:00—年3月1日17:30,资格复审地点为锡林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大厦二楼视频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下列材料:《报名登记表》一份(初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科及以上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专业技术资格证、获奖证书、入选人才项目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人员属于盟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七)体检。组织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5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拟引进人选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医院进行一次。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本人承担。(八)公示。拟引进人选统一在“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九)聘用。公示期满后,由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分配文件。引进人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分配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对待。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锡署发〔〕号文件要求,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用人单位应与引进人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在合同期内,不得调离、辞职或以借调名义离开引进单位。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引进人才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三)征集需求。根据人才引进备选库人员情况,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盟编办,向盟直单位和旗县市(区)征集人才引进需求计划(学历、专业、人数)。盟直单位原则上在核定编制空编范围内申报需求计划,旗县市(区)在本地区事业空编范围内申报需求计划,如旗县市(区)、盟直单位没有事业空编的,也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过渡性岗位,按同工同筹、先引进后入编的方式,申报需求计划。(四)公布岗位。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全盟人才引进需求计划,并提交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人才引进需求岗位。(五)举办“双选会”。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原件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参加“双选会”,并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时间初步定在年4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布。(六)组织考核。考核评委由7人或9人组成,其中:引进单位评委人数不超过评委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他评委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执行回避制度,同时接受组织人社部门的监督。具体时间、地点及考核方式由考核实施部门负责通知。(七)公布空缺岗位。考核工作结束后,对“双选会”阶段无人报名的岗位和考核形成的空缺岗位,由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未进入拟引进人选名单的人员,可继续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八)申报人选。盟直主管部门或旗县市(区)按照岗位比例1:1确定拟引进人选后,向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人才引进申请、拟引进人才资质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拟引进人才现实表现情况征求意见表、人事档案等材料。(九)确定人选。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拟引进人选,经体检、公示后,由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正式引进人选名单,报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七.其他事宜(一)如出现不可预知或其他特殊情况,由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公告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二)本次人才引进对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才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律取消引进或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三)本次人才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请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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