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下午,洛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消息,为切实做到早发现,守住长周期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的底线,洛阳市发布《通知》:7月23日—25日,再次对重点人员开展集中核酸检测。7月23日,对部分县区进行区域核酸检测。 ●重点人员范围及检测次数 (一)31类重点人员(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高中生),集中核酸检测期间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需要注意的是,7月14日—22日期间已进行过核酸检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高中生,可不参加本次集中核酸检测。 (二)7月16日以来,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须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24小时),即“三天两检”。需要注意的是:7月16日以来有市域外旅居史的31类重点人员(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高中生,无论是否于7月14日—22日期间已进行过核酸检测)均需在集中检测期间落实“三天两检”。 洛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相比于14日—17日的集中核酸检测,此次检测范围增加部分县区的区域核酸检测,具体来说—— ●区域核酸检测范围及检测次数 为提升区域核酸检测组织实施能力,决定对伊川县县城区、宜阳县县城区,以及涧西区瀛洲路办事处、珠江路办事处、长春路办事处、南昌路办事处、周山路办事处全体居民(含本地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外地户籍人口等)集中进行1次区域核酸检测。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区域核酸检测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高中生,无论其是否在7月14日—22日期间进行过核酸检测,均需参加本次区域核酸检测。区域核酸检测范围内近7日(年7月16日)以来有市域外旅居史的人员,除参加本次区域核酸检测外,还应在此后2天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24小时)。 ●采样时间、地点 (一)采样时间 1.重点人员集中核酸检测采样时间:7月23日—7月25日(本周六至下周一)。 2.区域核酸检测采样时间:7月23日(本周六)。 (二)采样地点 各县区结合本县区实际自行确定采样点和各采样点采样时间段,并于7月22日前向社会公开。 此次《通知》明确要求,开展重点人员集中核酸检测和部分县区区域核酸检测,是发现潜在感染者,落实“四早”要求的有效途径,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严密组织,做好核酸检测资金保障和物资保障,确保应检对象全覆盖,应检次数全落实。 洛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还重点提醒,各县区要足量设置核酸采样点和采样台,在各采样点安排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维护采样点现场秩序,提醒督促检测对象规范佩戴口罩、保持2米间距,严防人员聚集引起交叉感染。要科学确定采样时间,切实方便检测对象参加采样。及时上传核酸检测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附31类重点人员范围 一、医疗机构就诊人员 1.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病例;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3.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 4.新入院患者; 5.入院患者陪护人员。 二、风险职业人员 6.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 7.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 8.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 9.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10.医院的工作人员; 11.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 12.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13.快递、外卖人员; 14.酒店服务人员; 15.装修装卸服务人员; 16.口岸管理服务人员; 17.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18.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 19.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特殊机构场所人员 20.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人员; 21.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人员; 22.医院人员; 23.监管场所人员; 24.生产车间人员; 25.建筑工地人员。 四、社区管理重点人员 26.出院(舱)后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 27.入境人员; 28.区域协查人员; 29.涉疫场所暴露人员; 30.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五、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 31.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 来源:洛报融媒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jg/pgjg/3781.html |